硬性指标要求,每年人均不低于0.1元
记者今天获悉:江西省把健康教育能力建设纳入了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考核目标,明确提出到2010年,要建立健全省、市、县三级健康教育工作网络,11个设区市和各县(市、区)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全部要达到国家标准,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,同时各地人均健康教育经费投入要不低于0.1元,计划培训健康教育专(兼)职人员3000人次,逐步提高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。
根据省卫生厅要求,到2008年底,南昌、九江、景德镇、上饶、新余5市要有独立健康教育专业机构,配备相应的业务用房和工作设备,健康教育专项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当地人均0.10元,专业人员配置不少于5人;同时,全省要有30%的县(市、区)建立相对独立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,专业人员配置不少于2人,健康教育专项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当地人均0.10元。
此外,还要对专(兼)职人员进行知识与技能培训,提高他们的社会动员、计划制定、信息传播、行为干预等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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